常州市武进区青年企业家商会会长理事会议制度
根据《常州市武进区青年企业家商会章程》规定和《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青年企业家商会会议制度的通知》(武青商发[2008]2号)文件精神,特制订常州市武进区青年企业家商会会长、理事会议制度。
第一条、会长会议由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参加;理事会议由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理事参加。
第二条、会长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,原则定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下午三点召开,特殊情况也可以随时召开;理事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。
第三条、会长会议主要内容:
1、召集和提议召开理事会、会员大会;
2、检查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和会长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;
3、审议本会的有关重要文件;
4、听取秘书处日常工作汇报;
5、讨论决定商会重大事宜。
第四条、会长会议、理事会议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召集,并由秘书处提前15天通知、确认。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,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会议,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,由本人事先向会长或常务副会长请假并取得同意。请假必须采用书面形式。一年内出现三次或连续二次未履行正常手续不参加会长、理事会议的,提交会长会议决定免去其在商会内所担任的职务。
第五条、会长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,在讨论决定商会重大事宜时,广泛听取意见,集思广益,一经表决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后,各会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。
第六条、严格会议制度,做到不迟到、不早退,并确保提前5分钟到会场签到。会议开始后进入会场的人员,一律被视为迟到。会长会议、理事会议实行迟到、早退赞助制度,会长、副会长每次迟到、早退赞助1000元,无故缺席赞助2000元;理事每次迟到、早退赞助500元,无故缺席赞助1000元,赞助费统一解缴到秘书处。
第七条、会长会议、理事会议实行签到制度,每次会议前由秘书处准备签到表,并由参会者签字确认。
第八条、严肃会场纪律,会议开始后,与会人员必须关闭移动电话或设为静音模式;会议进行过程中,与会人员要有较强的组织和纪律观念,严格遵守会场纪律,做到不开“小会”,不干杂事,专心致志,集中精神。
第九条、本制度自理事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,由常州市武进区青年企业家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